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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材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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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材料一览

想要提取湖南省直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一起来看看吧!

省直公积金提取

基本资料

1.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符合以下(一)(二)(三)情形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住房或首次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建、修)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以内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职工及配偶住房套数认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有效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注销房产套数不计。职工工作地在外省的,另须提供职工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印章的外省工作证明;职工配偶工作地在外省的,另须提供职工配偶在外省的纳税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或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及配偶户籍地在外省的,另须提供职工或配偶的外省户口簿。

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除提供以上规定的基本资料外,职工应根据不同提取类别,按如下要求申请: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法拍房为执行裁定书)、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有住房贷款的另须提供贷款合同。

3.购买拆迁安置房: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购房款付款凭证。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的另须提供购房合同。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5.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提取时限: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自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除基本资料外无需其他资料。

2.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最近6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二手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三)租房

除基本资料外无需其他资料。

(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费用分摊协议及支付凭证。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除基本资料外无需其他资料。

(六)离休、退休

达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基本资料外无需其他资料。未达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八)出境定居

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九)死亡继承

职工个人账户余额10000元以内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并签署《住房公积金继承责任声明书》;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0元的,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十)重大疾病(灾害)

1.重大疾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结算单,患者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2.重大灾害:受灾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批文、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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