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8月16日
长沙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家庭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近1年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拓展信息:
附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公积金额度:每名患者首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以后每次提取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曰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重大灾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