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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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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交什么材料

买房

住房公积金提取

按揭买房(按月还贷)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提取,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③《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提取,需提交: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②结婚证(原件1份)

③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二)申请组合贷的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③结婚证(原件1份)

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⑤《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三)按月还贷期间申请首付提取,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提取人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按月还贷的同时办理首付提取,只需提供办理按月还贷的材料。

2、办理按月还贷后,申请办理首付提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提取剩余可提取额度,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个人可提取额度有剩余,不重新划分提取比例的,可直接通过中心微公众号办理提取,无需前往前台办理。

2、个人可提取额度已提满,但该房产可提取额度仍有剩余的,可所有提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预约前往银行经办网点重新划分提取比例后,继续办理提取直至该房产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按揭买房(非按月还贷)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

3.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

⑴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⑵二手楼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⑶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

⑷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3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7.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9.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10.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非按揭买房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征地拆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2. 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

⑴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⑵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⑶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

⑷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2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补交土地收益

(一)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提取申请单正常的,需提供:

1.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已出新证的需提供)

2.补地价后新出具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

3.土地收益价款缴交票据或发票(原件1份)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二)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未提取过的或原提取申请单已注销的,需提供:

1.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已出新证的需提供)

2.新旧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

3.土地收益价款缴交票据或发票(原件1份)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6.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按揭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备注:据小编在广州12345获悉,暂停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事项,具体恢复时间待定!有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公布!

1、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原件1份)

2、 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时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建造、翻建、大修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①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大修的批文替代。

②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2.购买建筑材料或修缮房屋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其他材料,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加装电梯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改为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1份。)

3.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复印件1份)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的协议(复印件1份)

5.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

6.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7.《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8.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9.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租房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租赁用途需为“普通住宅”或“居住”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2.房租发票(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其他材料,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租住公租房

(1)职工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

2.房租收据(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2)职工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

3.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6.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7.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销户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明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 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 出境定居的签证或境外定居的文件(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原件1份)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已注销证明(原件1份)

3.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4.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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