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可多次提取,但初次申请时限为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租赁商品住房或民房,可多次提取,但初次及后续申请均应在无房状态存续期间。
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提取本人,也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年度房租支出全额;租住商品住房或民房,可提取本人,也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中心城区(含: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年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其他县(市),不超过14400元。
提取材料: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付款发票;租赁商品住房或民房,工作地在南阳市行政城区域的,提供结婚证;工作地非南阳市行政区域的,提供工作地证明、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及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