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和理由。
拓展信息:
一、全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改还迁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危(旧)改还迁协议;
(二)购房发票。
二、全款购买存量(二手)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二)契税完税票据。
三、集资建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分户价格表》;
(二)集资建房协议;
(三)付款票据。
四、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支付费用凭证;住房座落在农村的,还需提供村级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和户口簿。
五、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房产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和支付费用凭证;住房座落在农村的,还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村级以上修房证明和户口簿。
六、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借款合同;
(二)贷款偿还凭证。
七、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凭与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赁合同、房租收据等有效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无房职工,可凭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对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二)加装电梯的批准文件;
(三)加装电梯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文件;
(四)装购电梯的发票及分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