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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修建房屋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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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修建房屋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台州市修建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台州提取公积金

(一)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4、委托办理的,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结婚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父母或子女办理的,需提供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委托除以上关系人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银行卡或卡号(一类借记卡)

(三)其他材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C级及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和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资料。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该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施工承包合同、验收报告和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或收据。其中,加装电梯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费用预算及资金筹集、分担方案;2、电梯运行(含能耗、保险)、维护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分担方案;3、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

老旧小区改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老旧小区改造协议、工程发票。

温馨提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仍不足的,另可按照其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须各留存不少于当前月缴存额12倍的缴存余额。

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职工,需提供产权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父母、子女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或出生证明,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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