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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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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嘉兴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

1.正常还贷6个月且无逾期贷款(如有逾期贷款先还清逾期贷款金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若单方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及还贷额均不低于2.5万,若双方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及还贷额均不得低于5万;

3.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应不得低于5万元,须先存入还款卡后再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4.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清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

5.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自有资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须由借款人(产权人)本人来办理;

6.还款日当日不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贷款。

二、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房龄10年以内(含10年)的,首付比例为住房总价的30% ;房龄10年以上的,首付比例为住房总价的40% ;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购房人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7.对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三、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首次首套(精装修住房除外)首付比例为住房总价的20% ,其他首付比例均为住房总价的30% ;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购房人限于配偶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7.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拆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首次首套首付比例为住房总价的20% ,其他首付比例均为住房总价的30% (包括拆迁补偿款);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购房人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7.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或二代内直系血亲的产权共有人,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6.所购住房已为现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须为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

8.贷款最长期限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限;

9.对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人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6.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住房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同意以所建造、翻建的住房作抵押,且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3个月内提出申请;

7.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住房的:房屋应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或建房批准文件,在取得批准许可两年内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或第三人名下可抵押房产(房产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两倍),设定全额抵押;

8.大修住房的需取得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并在大修开始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9.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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