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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积金建造自住房贷款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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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材料+流程

建造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

茂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流程

一、受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须六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必须是本市范围内建造普通自住住房,属建造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

3.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未按时足额还款记录不超过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且五年内没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6、异地贷款,受理与中心业务合作的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湛江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缴存职工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件

3常住人口登记卡

4申请人(含房屋共有人)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

5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办理入口

1.申请:申请人网上申请预受理,扫描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业务承办银行窗口提交,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复印资料格式规范的当场录入信息和扫描资料进行受理并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回单》。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予受理)回单》。

3.审批:后台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资料复核并进行合规性审核,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办理抵押及发放贷款,并由受理人告知或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查询;不予通过的,受理人告知不予通过原因及补正的方式或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予受理)回单》。

4.办结:发放贷款后,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事项办结。

(二)线下办理

1、办理窗口

中国银行茂名高州支行营业部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高州市府前路49号一楼消贷中心公积金贷款窗口

办公电话:0668-666398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高州1路公交车到府前路中国银行下车即到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2、线下办理在线预约

不支持

3、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按规定格式复印的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接收并核对申请资料,符合贷款政策、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回单》。资料不齐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当场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予受理)回单》。

3审批:后台工作人员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资料复核并进行合规性审核,提交相关人员审批。审批通过的,办理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并通过人工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审批不予通过的,由受理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及补正的方式或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予受理)回单》。

4办结:发放贷款后,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事项办结。

四、监督咨询

(一)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668-12345

(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66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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