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工资关系,暂时未被其他单位录用、档案仍在原单位或者档案转到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市人社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的;
2、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工资关系且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工资关系,新单位尚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3、职工因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未找到新单位的。
二、转入暂存户
1、申请条件: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工资关系,且不提出转移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转出单位盖公章),需提供其职工居民身份证号码。
3、已转入暂存户管理的职工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时,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窗口名称: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审核窗口
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51号三楼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