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被拆迁房屋房地产权证原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5、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原件;
6、市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办公室(原拆迁办)出具的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证明;
7、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