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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和田公积金贷款    和田   公积金贷款   办理

贷款办理

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和田市建设路1号政务大厅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各县管理部对所辖县区内贷款户资料进行初审后由贷款人将资料提交中心和地区建行指定的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购买商品房(个人提供):

(1)贷款户需填写《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表》(以上合同、审批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免费提供);

(2)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房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3)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20% 以上)收据和银行交款单、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凭证、契税发票;

(4)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夫妻双方工资卡及最近三个月明细清单、身份证、带身份证号码1寸照片8张、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2、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提供):

(1)贷款户需填写《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表》(以上合同、审批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免费提供);

(2)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预购经济适用房预告登记证明(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20% 以上)收据和银行交款单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凭证;

(4)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夫妻双方工资卡及最近三个月明细清单、身份证、带身份证号码1寸照片8张、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3、购买单位集资建房(个人提供):

(1)贷款户需填写《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表》(以上合同、审批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免费提供);

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借款人预购房预告登记证明(由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2)集资建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20% 以上)收据和银行交款单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凭证;

(3)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夫妻双方工资卡及最近三个月明细清单、身份证、带身份证号码1寸照片8张、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4、个人自建房(个人提供):

(1)贷款户需填写《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表》(以上合同、审批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免费提供);

(2)借款人出具的贷款申请报告;

(3)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夫妻双方工资卡及最近三个月明细清单、身份证、带身份证号码1寸照片8张、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4)自建房购买材料发票(30% 以上);

(5)需提交的建房资料原件{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定位许可证);

(6)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地产平面图、建房人帐号;

(7)工程预算和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5、购买二手房(含异地购买二手房、个人提供):

(1)贷款户需填写《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表》(以上合同、审批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免费提供);

(2)提供房产转让合同原件;

(3)房产转让合同必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售房人的首付款收据(协议)经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合同有效公证;

(4)所购二手房经当地房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产评估(评估报告书);

(5)契税发票、所购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据、交易手续费发票;

(6)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夫妻双方工资卡及最近三个月明细清单、身份证、带身份证号码1寸照片8张、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7)提供交易前售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售房人帐号、联系电话、身份证、户口本;

(8)异地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本地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房屋抵押,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80% 。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6、异地购买商品房(个人提供):

(1)贷款户需填写《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表》(以上合同、审批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免费提供);

(2)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当地房产局进行合同备案登记、预购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契税发票;

(3)异地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收据(20% 以上);

(4)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夫妻双方工资卡及最近三个月明细清单、身份证、带身份证号码1寸照片8张、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5)提供异地房产公司售房账号证明;

(6)提供本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房屋抵押,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80% 。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7、商品房开发商需提供的资料:

(1)开发项目合作贷款申请报告(开发商提供);

(2)开发企业提交资料原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会计报表);

(3)开发商需提交项目资料原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施工合同);

(4)商品房楼层价格表、房屋售房房源表;

(5)户型面积测绘图(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绘)。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8、建造经济适用房售房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售房单位出具的贷款项目合作申请报告;

(2)售房单位项目资料原件(包括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施工单位担保企业的资料(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会计报表、资质证书);

(4)售房单位出具的楼层价格表、房屋售房房源表;

(5)户型面积测绘图(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绘出具)。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9、建造集资建房单位需提供资料:

(1)集资建房单位出具的贷款项目合作申请报告;

(2)集资建房单位需提交的项目资料原件(包括基建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施工企业担保需提交的企业资料原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会计报表、资质证书);

(4)建房单位出具的房屋分配方房源表、楼层价格表;

(5)户型面积测绘图(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绘);

(6)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单;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以上要件材料→管理中心信贷科或各县管理部做贷前调查→借款人领取《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表》→由贷款户填写合同及审批表有关内容、张贴有关凭证、照片、加盖有关印章→中心信贷科相关人员对相关资料初审、复审及审核后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夫妻双方在中心当面签字画押→办理财产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和田财产保险公司)→办理公证交费(地区司法局办理)→由中心在合同上盖章→到房屋所有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借款人将预抵押或他项权证及保单交于中心,信贷科出具贷款发放通知书,到地区建行办理贷款审批后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到中心整理移交档案资料→地区建行放贷→放款后借款人将放款凭证返还中心的信贷科,打印单位还款清单,由借款人交给单位会计→次月从工资中扣款还贷。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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