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石屏县、绿春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河口县、屏边县:1350元-19182元;
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1500元-19182元
2020年红河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 -12%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红河就2020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执行规定发布通知。
一、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红河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3倍;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红河州201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722元(月平均工资为6394元),据此确定红河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182元。
公积金缴交计算公式:
月缴存额=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
最高月缴存额=6394×3×缴存比例
二、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0年7月份起严格按照以上规定予以执行。
三、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精神,红河州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其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根据该标准,红河州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其他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50元。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红河州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及时按照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
五、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实行四舍五入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