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核查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提取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由职工本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初审后,由单位经办人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所需材料:
①《个人住房借款合同》(2017年11月公积金中心新系统上线后首次提取时提供,档案采集、录入信息后,以后年度不再提供);
②银行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原件;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④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