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仅为借款人的:
提取执行时从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账户可用余额小于前一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下同)的,按实际可用余额提取,不足部分不予补提。
申请人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
提取执行时先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小于前一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剩余部分从配偶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若两人账户可用余额之和小于其前一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的,按两人实际可用余额提取,不足部分不予补提。
申请材料
借款人单独办理: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各自名下有效银行卡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