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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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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南充住房公积金提取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提取父母子女的需关系证明及身份证);

3、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

4、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两年之内);

以上2—4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购买商品房已办产权证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提取子女父母,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3、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

4、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两年之内);

以上2—4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购买二手房凭产权证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提取子女父母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3、房屋买卖契约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两年之内);

6、房管部门房屋交易的查询证明;

7、交易资金流向证明(交易资金实行监管的,提供资金结算监管证明)

以上2—5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租住自住房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管部门出具的缴存人在工作所在地房产情况证明;

4.提取申请人根据租住房屋所属性质情况还需提供不同的资料:

(1)租赁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的,提供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证》或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同时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款凭证;

(2)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出租人租金收款税务发票或收款收据;

温馨提示

提取额度:

1.在核定提取额度时,可以不扣除月租金超过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15% 部分;

2.结合近年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家庭年度最高提取限额不超过15,000元;

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3)租住单位自建住房(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的),采取由单位统一造册、实地核实,集中划付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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