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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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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的条件

齐齐哈尔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中心”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1、借款人的征信系统中有连续3次或24个月内累计6次以上不良记录或在金融等部门有不良记录。

2、借款人被纳入失信系统被执行人名单。

借款人能够提供不良记录所在银行出具的“非恶意拖欠证明”可以视为征信良好。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上统称单位)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需单位和职工均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达到规定的基数和比例。借款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后,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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