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连续两年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月人均工资40% 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办理手续:
1、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单位,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单位经办人持《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请示》、上两个年度会计报表、工资表等到住房中心计划处办理相关手续,待住房中心报管委会审批同意后下发缓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书。
2、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应当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批准期限到期后,仍需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自到期之日起30日内重新办理缓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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