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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购买无产权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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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购买无产权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材料

大连无产权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到中心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三个工作日后,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心。借款人交纳相关费用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抵押房屋所在区的住房公积金办事处。

办理时限:本人到场,材料(含组合贷款相关材料)齐全合规的,当天可办结贷款申请审批。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于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

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 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 13:00-16:00

补充说明

1、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

2、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3、购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如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如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如有两笔以上(含两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4、辅助借款人为现役军(警)官的,需出具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证明。

5、借款人或抵押人及其配偶不能到场办理贷款业务而需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国家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国外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纯公积金贷款需提供5份《授权委托书》原件,组合贷款需提供6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受托人不能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6、如果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查不出征信记录的,需其提供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审核留档。

7、申请贷款时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更后的政策为准。

8、未尽事宜,参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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