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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签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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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签订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银行为规范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相关手续、约束各方相关权利与义务而签订的保证协议(下称协议)。

签订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

协议签订依据

根据《贷款通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从源头上控制与防范商品房贷款风险,维护购房职工的合法权益。

协议签订范围

协议签订范围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开发的符合销售条件的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公建房及商业用房。

签订协议所需材料

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协议,应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书及最后一个月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未下发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书持最后一个月缴存凭证也可)。

11、如开发企业存在法人授权委托签署买卖合同等情况,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协议签订流程

1、由开发企业或委托银行向中心提出签订保证协议申请。

2、中心组织专人对相关材料、工程进度、销售情况进行审核,合格后签订合作协议。

3、协议生效后中心各管理部方可受理公积金贷款,开发企业可以在中心网站上查询签约信息。

权利与义务

1、开发企业有监督中心、委托银行真实、准确、合理办理贷款及相关手续的权力。

2、开发企业有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手续及他项权证,配合中心及相关部门办理商品房备案、抵押、他项权证交管等义务。

3、开发企业有不符合保证协议的情况,中心有权暂停、废止保证协议,同时书面通知开发企业并予公告。

4、中心有为保证协议中的项目提供准确、快捷的公积金贷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的义务。

开发企业可以在中心个贷处领取《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签订指南》等相关材料,并可以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新增栋号)申请登记表》,并持上述材料到中心个贷处商询、办理签约事宜。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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