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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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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材料

嘉峪关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购买期房申请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不在本市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经房管部门备案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购房首期付款的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6.开发商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盖开发商公章);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回复函(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二)购买现房申请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不在本市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 经房管部门备案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原件;

3.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7.开发商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盖开发商公章);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回复函(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三)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1.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不在本市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过户到购房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房款发票、契税发票原件;

4.《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7.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名下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或购房人名下银行储蓄卡原件;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回复函(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四)棚户区改造原地回迁安置房申请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户口不在本市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协议或其它批准的文件原件;

4.《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

5.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6.开发商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盖开发商公章);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回复函(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五)异地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嘉峪关市购买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异地购买期房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本市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地、购房地(贷款地)、工作地、缴存地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缴存职工近两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5.经房管部门备案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购房首期付款的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原件;

7.婚姻状况证明;

8.开发商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盖开发商公章);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回复函(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异地购买现房申请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本市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地、购房地(贷款地)、工作地、缴存地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缴存职工近两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5. 经房管部门备案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原件;

6.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

7.《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

9.开发商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盖开发商公章);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回复函(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异地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本市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地、购房地(贷款地)、工作地、缴存地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缴存职工近两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5.过户到购房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房款发票、契税发票原件;

7.《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

9.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名下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或购房人名下银行储蓄卡原件。

(六)“商转公”须提交的资料

1.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不在本市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1份;

3. 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5.原《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契税发票原件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6.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二手房,须提供原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全款发票、契税发票的原件;

7.原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单;

8.婚姻状况证明;

9.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10.原贷款银行收款账号;

1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回复函(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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