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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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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一、贷款人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无欠缴、封存、缴存不规范等情况;

2、购、建、大修自住住房;

3、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二、贷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合封介绍信;

2、合法的购买住房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工资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

三、抵押方式

1、工资抵押

(1)凡申请工资抵押贷款的,必须是财政全额供给、银行代发工资,同时应有财政统发工资的经济担保人一名,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工资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和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愿负连带经济责任介绍信。

2、公积金抵押:填写公积金担保协议书一式二份,借款人和公积金抵押人的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存折抵押:出具存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借款人持单位介绍信、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借款申请。

2、信贷员初审,发放《职工购建住房借款申请表》等资料,借款人按要求填写齐全,连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要求的资料,一并交信贷科。

3、信贷科受理借款人申请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资信、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复审及贷前调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4、贷款审核小组审定,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

5、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印鉴、工资存折到中心信贷科开据《政策性贷款委托书》,人秘科盖章,归集科开据银行转帐支票。

6、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印鉴、工资存折、政策性贷款委托书及贷款资料到受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借据,办理转款手续。

7、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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