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发〔2020〕1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东营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并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房产证、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等;
(4)已交足首付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 ;购买二套自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
(5)房屋套数和套型符合规定(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型和面积不受限制;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除别墅外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6)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规定(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已经使用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合并计算);
(7)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申请人在满足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全职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社保缴费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
2、除本次贷款所购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购房记录和住房贷款记录。
3、国内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