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1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1189元(淄博市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63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下限:
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职工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021年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
淄博公积金缴存比例 |
一、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1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1189元(淄博市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63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下限:
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职工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