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职工在取得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满12个月,每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已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除外);
2.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
注:“逐月冲还贷”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实际归还的贷款本息金额(不包含提前还款金额和逾期罚息),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中,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请点击>>>三明归还组合贷月供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在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2.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则进一步进行审查;
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且告知其具体原因。
3.审查通过,完成办理。
四、办理地址
市区管理部: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3层
公积金银行网点地址请点击>>>三明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地址(附乘车路线)
公积金管理部地址请点击>>>三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及乘车路线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