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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三明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   提取   材料
三明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材料

三明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归还市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提取: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应体现银行还款专户名称、账号)、近6个月还款明细表(含贷款余额);

3.购房合同或备案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4.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6.住房产权比例信息证明(首次办理时提供);

7.本人及配偶一方可供核查的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发放前已在该地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交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二、购买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或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时提供);

5.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同父母、子女共同购房时提供);

6.转入账户信息(转售房方账户)。

三、购买二手住房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契税完税证、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由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合规性担保的,提供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担保公司保证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或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时提供);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同父母、子女共同购房时提供);

5.异地购房提取承诺书(非缴存地购房时在柜台面签);

6.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由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合规性担保的转入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专户);

四、购买拆迁住房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城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或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时提供);

5.异地购房提取承诺书(非缴存地购房时在柜台面签);

6.转入账户信息(转售房方账户)。

五、购买拍卖住房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契税完税证、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拍卖成交确认书、交纳成交佣金(保证金)发票等的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或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时提供);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同父母、子女共同购房时提供);

5.异地购房提取承诺书(非缴存地购房时在柜台面签);

6.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六、购买房改住房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公有房购房合同、房价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或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时提供);

5.异地购房提取承诺书(非缴存地购房时在柜台面签);

6.转入账户信息(转售房方账户)。

七、购买集资住房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集资建房批文原件、房价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或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时提供);

5.转入账户信息(转集资建房单位账户)。

八、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1.建设工程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翻建住房规划许可证或私人建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择办证时间的提供);

2.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4.异地购房提取承诺书(非缴存地建造、翻建住房时在柜台面签);

5.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九、大修住房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5.异地购房提取承诺书(非缴存地大修住房时在柜台面签);

6.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十、省内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购房合同等材料(与在本市购买对应类型住房申请材料相同);3.《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或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6.面签异地购房提取承诺书;

7.转入账户信息(转入账户与在本市购买对应类型住房相同)。

十一、本市外配偶工作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购建住房材料(与在本市购建对应类型住房申请材料相同);

3.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六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面签异地购房提取承诺书;

6.转入账户信息(转入账户与在本市购建对应类型住房相同)。

十二、离退休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离、退休证(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十三、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伤、残鉴定表(残疾证)及复印件;

3.乡(镇、街道)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4.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十四、到国外、港澳台定居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十五、归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3.转入账户信息(还月供的提供,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4.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还公转商贷款本金的提供,应体现贷款银行还款专户名称、账号)。

十六、归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表(含贷款余额);

4.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应体现贷款银行还款专户名称、账号)。

十七、归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贷款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原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5.转入账户信息(还月供的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还本金的转入贷款银行账户)。

十八、租房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职工);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的证明;

4.面签对承租行为、婚姻状况及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5.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十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领取人(须有合法继承权)或代领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死亡证明;

3.领取人与死者身份关系证明或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领取时提供);

4.单位证明或介绍信(死者生前单位代领时提供);

5.转入账户信息(继承人领取的转死者或领取人储蓄卡[一类账户],死者生前单位代领的转代领单位账户)。

二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出项目申请:

(1)《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既有住宅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

(3)业主委员会或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住户签名形成的决议(既有住宅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的无需提供);

(4)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

(5)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还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业主提交以下材料提出提取申请: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2份(委托他人办理且提取额转电梯施工或销售单位账户时提供);

(6)电梯施工或销售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转申请人账户时提供);

(7)转入账户信息(转电梯施工、销售单位账户或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二十一、低收入家庭职工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

1. 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

4.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6.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二十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二十三、经法院裁决企业破产,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院破产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二十四、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病症病历、出院小结和发票、医疗保险支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关系证明;

4.所在社区或单位或乡(镇、街道)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6.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二十五、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事件发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乡(镇、街道)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5.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二十六、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4.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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