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职工批量并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批量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单位需提供相应材料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再到银行网点办理。其余均直接到银行网点办理;
2、行网点受理并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