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邯郸市在主城区开通了公积金的组合贷款,具体的组合贷款的规范性要求,本文为您介绍。
1、购房合同签定。申请人在签订购房合时,需在合同中明确总贷款金额。
2、贷款金额。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规定要求。
3、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商业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邯郸市2022年的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未改变,详细的缴存基数,为您介绍。
拓展信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式及注意事项
1、与中心签订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网上办理协议》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为更进一步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水平,现在我市主城区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欠缴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拓展信息:
组合贷款所需提供资料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1年1.5%,相关的公积金的存款等信息,本文为您进行介绍。
年限:1年;利率:1.5%
拓展信息: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邯郸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管理中心应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提取手续。需核查事项的,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和理由。
拓展信息:
一、全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改还迁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邯郸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管理中心应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提取手续。需核查事项的,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和理由。
拓展信息:
一、全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改还迁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如果是购买房子、偿还房贷、支付房租或退休、丧失劳动力、国外及港澳台定居等情况,都可以去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公积金,把公积金提取出来。
步骤一:
提取申请: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是可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的,详细的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答:提供以下资料即可到前台办理。
①身份证;
②居住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是可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的,详细的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答:提供以下资料即可到前台办理。
①身份证;
②居住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

如果不准备买房的朋友,提取公积金后影响不大。但是如果想买房,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是有影响的。
1、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
2、六个月到一年内不能用公积金买房,公积金买房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
3、公积金取出来会影响以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邯郸公积金提取所需的资料跟公积金提取的类型有关,不同的提取类型要准备不同的资料。
房屋类
房屋类需准备的资料有: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邯郸市对于新入职员工,缴纳公积金是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详细的信息,为您介绍。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拓展信息: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从2020年12月15日开始就可以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就接受异地公积金贷款啦。
政策原文: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表是一式三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各持有一份,是在邯郸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必要准备材料。
审核表主要包括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所购住房信息等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表是一式三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各持有一份
继续贷款操作需要现将本表填妥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邯郸市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具体的缴存登记及账户管理、转移及封存等方面的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14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变更、注销、结算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邯郸市因购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可以在网上进行办理的,具体的办理群体、办理范围、办理流程等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目前,缴存职工本人作为购买商品房第一权益人,符合提取条件并且购房信息在邯郸市房产部门共享数据中登记备案的,可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购房提取。
(注:配偶仍需携带相关资料至柜台办理)
二、办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