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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暂停服务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暂停服务?什么时候恢复?

由于我中心“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因网络故障,“12329”服务热线将暂停服务。我中心将尽快恢复热线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7日


南宁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5月1日施行。在2022年5月1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通过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的。

二、本次政策调整适用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兰州住房公积金机构合并期间业务停办通知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开展甘肃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机构合并及信息系统升级工作,部分公积金业务暂停办理。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接收甘肃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窑街煤电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21〕16号)要求,确保接收工作有序实施,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开展甘肃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机构合并及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9:00至2022年1月6日(星期四)24:00暂停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异地转移、查询等所有线上业务。

2.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13:00至2022年1月6日(星期四)17:00暂停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异地转移、查询等所有线下业务。


泰安关于统一使用住房公积金缴款账户的通知2023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最新通知,缴存公积金一家银行一个缴款账户,各缴存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账户进行缴款。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调研和电子稽查工作评优反馈意见》及省监管处领导的要求,缴存公积金一家银行一个缴款账户。各缴存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账户进行缴款。

中心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杭州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杭州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内容是什么?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2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自住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泰安关于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功能,现对泰安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新汶、肥城矿业集团、高新区分中心,各委托银行: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功能,支持居民刚需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缓解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


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无房产且在我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


中山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见正文。

广大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临沂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通知

临沂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比如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按月冲还贷款),正常还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保留三个月还贷额或六个月缴存额;同时补充相关内容,详见正文。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一、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按月冲还贷款),正常还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保留三个月还贷额或六个月缴存额

二、职工及配偶用自筹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划入个人储蓄账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实际还款额。


无锡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户通知书在哪下载

无锡职工公积金账户合并要提交《个别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户调动申请》和《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户通知书》。详见正文。

无锡个别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户调动申请表下载入口

无锡职工公积金账户合并要什么材料?

1、《个别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户调动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哈尔滨关于简化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的通知

哈尔滨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有木有简化?哈尔滨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与以往相比有什么变化?哈尔滨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与以往相比有什么不同?哈尔滨为你带来有关哈尔滨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心“转作风、谋发展、强服务、惠民生”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简化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办理手续,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履行手续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履行单位盖章手续调整为公积金借款申请人本人直接签字盖章并摁手印手续,减少借款人到单位加盖公章的环节。《申请表》可直接在中心网站下载使用。


佛山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佛山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等政策。详见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现就佛山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申请前须为职工正常缴存(即须缴存至申请前一个月)。缓缴到期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多次办理补缴,补缴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022贵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通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根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2022度江西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额调整通知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具体调整情况及办理方式详见正文。

一、缴存基数的核定

1、各缴存单位作为确定本单位缴存基数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缴存基数构成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相关规定及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分单位性质按类别规范填写《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申报公积金中心核定。

2、对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存基数;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第二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存基数。新调入及新参加工作职工严格按照《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内容要求,规范填写,申报公积金中心核定。


烟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最新调整通知

烟台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一、额度计算标准调整的背景

我市近年来推行了较为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政策,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个贷率呈强劲上升态势,截至2020年底我市公积金使用率达到121%,个贷率达到95%,超出国家规定的85%警戒线,资金流动性风险日益凸显。为了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过高的压力,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借鉴省内外城市的做法,报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二、具体调整内容


信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最新通知

因为疫情防控和暴雨洪涝灾害的影响,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具体的通知内容,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通知

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