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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关于优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保障作用,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原则,支持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徐公积金委〔2023〕1号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保障作用,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原则,支持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关于广州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关于广州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推动广州肇庆两市加强合作,促进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居住生活便利化,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邵阳2022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2022年邵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和职工合计缴存不低于10%,详见正文。

一、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和职工合计缴存不低于10%;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和职工合计缴存不高于24%。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保持一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邵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邵阳市 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标准(年平均工资74514元),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2022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8629元,最高月缴存额为2235元,单位配套补贴最高每月为2235元,职工月缴存总额(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不得超过4470元。最低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为79元,职工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158元。


邢台2022公积金结息到账通知

按照邢台住房公积金计息年度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积金存款结息后自动转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计息规则

本次住房公积金计息年度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结息日为2022年6月30日,结息后自动转存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计算方式


南宁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南宁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制定背景


南宁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在南宁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规定的通知

南金管规〔2023〕1号


河南省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10月8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省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省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2022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2022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33元、下限为1970元,详见正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金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和上一年度乐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2022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33元、下限为1970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15.96元,下限各为98.5元。


佛山公积金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支持政策通知

佛山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加快佛山市存量轮候贷款发放速度,现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已结束,贷款恢复常态化发放,缴存职工在佛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申请流程受理及放款。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加快佛山市存量轮候贷款发放速度,现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已结束,贷款恢复常态化发放,缴存职工在佛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申请流程受理及放款。申请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委托银行送达借款人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兰州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详见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公积金中心”)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01 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泉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

泉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满足广大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23年绍兴上虞公积金沉睡账户余额提取通知

绍兴上虞区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沉睡账户余额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取,具体操作方式及名单见正文。

沉睡账户:曾缴存过公积金的职工,因为离职或退休等原因不再缴存,原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长期未进行提取和销户清理的人员。

一:办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


2022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详见正文。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2022厦门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上调通知

好消息!厦门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上浮0.2;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提高至1。

厦公积金管〔2022〕4号

为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上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具体如下:


烟台简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材料通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材料的通知》:具体内容见正文。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现就简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流水材料。


长沙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长沙开放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

为全力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增强缴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湘赣边区域城市职工跨市安居创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我市决定开放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江西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本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