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商转组合”业务办理材料进行了优化。
各县(区)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减证便民”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简化商转组合业务办理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优化审批服务事项,优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节点,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模式之一(流程图附件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保障作用,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原则,支持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徐公积金委〔2023〕1号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保障作用,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原则,支持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日前发布了《关于缴存单位备注银行转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请有关单位注意。
各缴存单位: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保障缴存单位与公积金缴存账户账账相符,同时做好单位缴存自动挂账工作,现需各缴存单位认真配合完成以下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认真核对和完善本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的基本信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办理条件等内容进行阶段性调整,现就调整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二、政策调整的内容

5月19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简化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的通知,详见正文。
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方便离退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相关要求,决定进一步简化离退休职工提取要件,现通知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新标准执行,具体缴存基数
一、调整时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新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

2022年1月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详见正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精神,现就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通知如下: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8月25日,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2年度常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详见通知内容。
常房金管〔2022〕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对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广州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关于广州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推动广州肇庆两市加强合作,促进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居住生活便利化,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南宁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制定背景

在南宁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规定的通知
南金管规〔2023〕1号

嘉兴在2022年6月29日17:30至6月30日暂停对外办理公积金业务(含线上业务),7月1日上午8:30恢复办理。
关于暂停受理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秀洲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及各受托银行公积金延伸网点将于2022年6月29日17:30至2022年6月30日暂停对外办理公积金业务(含线上业务),2022年7月1日上午8:30恢复办理。
若因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绍兴上虞区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沉睡账户余额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取,具体操作方式及名单见正文。
沉睡账户:曾缴存过公积金的职工,因为离职或退休等原因不再缴存,原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长期未进行提取和销户清理的人员。
一:办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

2022年9月2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借款申请人家庭还贷能力测算标准。
常房金发〔2022〕3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缴存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5月18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详见正文。
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泰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邯郸市调整了部分人群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二孩”、“三孩”以及引进人才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提高“二孩”“三孩”家庭及引进人才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二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80万元。
三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