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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关于简化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的通知

哈尔滨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有木有简化?哈尔滨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与以往相比有什么变化?哈尔滨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与以往相比有什么不同?哈尔滨为你带来有关哈尔滨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心“转作风、谋发展、强服务、惠民生”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简化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办理手续,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履行手续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履行单位盖章手续调整为公积金借款申请人本人直接签字盖章并摁手印手续,减少借款人到单位加盖公章的环节。《申请表》可直接在中心网站下载使用。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暂停业务办理通知

因住房公积金新系统软件的部署需安装调试、数据移植、外围渠道网络变更等工作,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9月1日0时至9月5日24时暂停办理业务。

为进一步提升阜阳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更换新一代管理系统。因新系统软件的部署需安装调试、数据移植、外围渠道网络变更等工作,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9月1日0时至9月5日24时暂停办理业务。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1.2021年8月28日0时起,暂停异地转移业务。

2.2021年9月1日0时至2021年9月5日24时新系统升级期间,全市范围内暂停住房公积金所有服务窗口和线上渠道(包括柜面、网站、网厅、皖事通、政务服务网、自助终端等所有业务办理渠道)的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


佛山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佛山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等政策。详见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现就佛山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申请前须为职工正常缴存(即须缴存至申请前一个月)。缓缴到期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多次办理补缴,补缴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023呼和浩特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知

2023年3月30日,呼和浩特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92号)要求,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我中心自2023年4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

提取业务


1月3日至4日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年终决算关账的通知

为做好2022年度年终决算工作,我中心定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4日关账,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划拨以及网上业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做好2022年度年终决算工作,我中心定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4日关账,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划拨以及网上业务。

开发商版网厅、个人网厅、公积金APP、微信等各渠道网上业务于2022年12月29日17:00后停止办理;缴存单位版网厅于2022年12月30日17:00后停止办理。


郑州关于调整2022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具体规定见正文。

郑公积金〔2022〕1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现就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度江西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额调整通知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具体调整情况及办理方式详见正文。

一、缴存基数的核定

1、各缴存单位作为确定本单位缴存基数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缴存基数构成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相关规定及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分单位性质按类别规范填写《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申报公积金中心核定。

2、对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存基数;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第二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存基数。新调入及新参加工作职工严格按照《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内容要求,规范填写,申报公积金中心核定。


烟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最新调整通知

烟台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一、额度计算标准调整的背景

我市近年来推行了较为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政策,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个贷率呈强劲上升态势,截至2020年底我市公积金使用率达到121%,个贷率达到95%,超出国家规定的85%警戒线,资金流动性风险日益凸显。为了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过高的压力,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借鉴省内外城市的做法,报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二、具体调整内容


关于暂停使用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服务的通知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拟于2021年11月15日起对公积金手机APP进行升级,期间请使用辽事通办理相关业务。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拟于2021年11月15日起对公积金手机APP进行升级。“辽事通”APP已完全具备公积金手机APP各项功能,升级期间请下载使用“辽事通”APP进行业务办理。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经商建设部,现对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按以下具体操作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根据年度公积金收支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建议,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住房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再由财政部门按照住房委员会批准意见,向公积金中心批复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调整预算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亦比照上述程序执行。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按上述两种办法核定的各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均不得累计列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具体比例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会同建委(建设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内容是什么?杭州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详情请看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6〕2号),现就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


衡阳缴存单位备注银行转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日前发布了《关于缴存单位备注银行转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请有关单位注意。

各缴存单位: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保障缴存单位与公积金缴存账户账账相符,同时做好单位缴存自动挂账工作,现需各缴存单位认真配合完成以下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认真核对和完善本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的基本信息。


南宁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南宁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

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倡议缴存人选择“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业务。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1号

一、为阻断病毒传播,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中心倡议,疫情防控措施未解除前,请缴存单位、缴存人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可选择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无法在线办理的业务,请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再到现场办理。确因紧急需要必须到现场办理的,请严格执行有关防疫要求,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前往办理。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杭州省直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内容是什么?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杭州为您介绍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自住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022常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8月25日,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2年度常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详见通知内容。

常房金管〔2022〕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对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