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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关于广州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推动广州肇庆两市加强合作,促进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居住生活便利化,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022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通知

为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依据天津市有关政策,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按以下程序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各缴存单位:

为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依据我市有关政策,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按以下程序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业务通知

为做好2021年度决算工作,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0日0时至2022年1月5日24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一)为做好2021年度决算工作,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0日0时至2022年1月5日24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各管理部窗口业务资料受理照常进行,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微信公众号等网上业务在此期间只收资料,不办理审批。

(三)2022年1月6日上午9时恢复正常办理业务。


东营邮储银行开通网上自助提取公积金通知

东营邮储银行开通网上自助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自11月20日起,在邮储银行东营分号办理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到市公积金各服务大厅签订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通过手机APP办理自助提取。

经过系统数据对接及前期准备,邮储银行已具备开通商业住房贷款网上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条件。

自11月20日起,在邮储银行东营分行办理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签订《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理自助提取。

因业务需要,职工办理本业务前 需查询好商业住房贷款的准确账号


南宁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

南宁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优化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封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开封市单身缴存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为有效缓解无房职工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力度,减轻缴存职工的租房压力,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单身缴存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徐州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办理条件等内容进行阶段性调整,现就调整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二、政策调整的内容


泰安关于简化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的通知

5月19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简化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的通知,详见正文。

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方便离退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相关要求,决定进一步简化离退休职工提取要件,现通知如下。


东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新标准执行,具体缴存基数

一、调整时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新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的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及改善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的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


东营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通知

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单位、个人各不低于105元。具体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通知详见正文!

截图来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调整时间:


2022嘉兴暂停受理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嘉兴在2022年6月29日17:30至6月30日暂停对外办理公积金业务(含线上业务),7月1日上午8:30恢复办理。

关于暂停受理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秀洲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及各受托银行公积金延伸网点将于2022年6月29日17:30至2022年6月30日暂停对外办理公积金业务(含线上业务),2022年7月1日上午8:30恢复办理。

若因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023青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2022青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488元,详见正文。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一)关于缴存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第1号)内容为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关于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三)关于自主缴存人员缴存比例。自主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珠海市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临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内江公积金业务随时随地就近办理通知

9月26日,内江公积金发布关于“一次性购房提取、按揭还贷提取” 随时随地办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一次性购房提取、按揭还贷提取” 随时随地办的通知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心认真梳理、解决各业务办理流程中的难点、堵点,并对业务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

现定于2021年10月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办理“一次性购房提取、按揭还贷提取”业务可在正常工作日内于本市行政区域任一管理部随时随地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