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小编整理了所需资料一览,详见正文!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3.提前退休的,须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书。

从2022年6月1日起,赣州市恢复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也就是说,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了公积金,在赣州购房时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欲在赣州购买商品房,办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要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首付款的税务票据;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
【拓展内容】在现行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2022年9月1日起,赣州市增加了与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即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赣州市缴存职工在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购房的,也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赣州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赣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租赁自住住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赣州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系数调整为7。
机关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持资金供需平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个贷率已连续三个月在85%(含)--90%(含)之间,启动三级预警响应,并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和《关于确定“两个办法”中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赣市公积金字〔2021〕8号)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系数调整为7。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赣州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系数调整为7。
机关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持资金供需平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个贷率已连续三个月在85%(含)--90%(含)之间,启动三级预警响应,并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和《关于确定“两个办法”中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赣市公积金字〔2021〕8号)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系数调整为7。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3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作抵押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价值的7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3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0%。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限要求说明:
(一)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赣州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积金提取需要无已申请未发放或已发放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详见正文。
1.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2.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
3.无已申请未发放或已发放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的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分中心约定的日期和汇缴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一)服务对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二)受理条件: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的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分中心约定的日期和汇缴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的单位,财政部门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代扣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款项足额转入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材料: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包括本市转移和异地转移(异地转入需在本地开户正常连续缴满6个月)。
(一)服务对象:
公积金缴存单位或职工。
(二)受理条件:

暂时不能。目前我市个贷率为90.16%,高于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设定的安全警戒线。待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回落到合理水平后,我中心再适时研究是否恢复“商转公”业务。
暂时不能。目前我市个贷率为90.16%,高于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设定的安全警戒线。待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回落到合理水平后,我中心再适时研究是否恢复“商转公”业务。
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

凡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贷款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计算公式计算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规定的依法生育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温馨提示:
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应付款的(除首付款),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支付差额部分资金,即组合贷款。以期房作抵押的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购(建)住房分别申请贷款的,贷款之和不得大于所购房屋所在地最高贷款额度。

凡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一)提取关系人
租房人本人及配偶
(二)受理条件

最高缴存基数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根据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12%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1.最高缴存基数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980元和551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赣州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赣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的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办事处约定的日期和汇缴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的单位,财政部门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代扣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款项足额转入办事处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或办事处开具的托收凭证。

赣州?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980元和551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最低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610元和1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1.最高缴存基数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980元和551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最低缴存基数根据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610元和1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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