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额度是以职工月缴存额、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等为参数,综合计算可贷金额。
可贷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
夫妻双方须到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①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可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等材料,详见正文。
可以。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需提供以下资料: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在职职工个人基本情况明细表、个体工商户出具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等相关资料前往分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开户。
【拓展内容】灵活就业青年怎么申请公积金账户?
预计赣州市在2023年上半年可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业务,届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和参缴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前往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建缴公积金业务。
为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有效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目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完成了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公积金的相关调研工作,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公开征求了意见,已形成送审初稿。待公积金管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就会正式出台相关政策,并会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预计赣州市2023年上半年可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业务。届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和参缴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前往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建缴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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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赣州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的专项资料、购二手房组合贷款的专项资料、购商品房(现房)的专项资料、购商品房(期房)的专项资料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购二手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赣州首个智慧公积金自助服务大厅投入使用,该自助服务厅采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技术,具有智慧体验、自助服务、快捷办理的特点。
办理特点:可实现7×24小时无纸化、自动化、智能化服务。
该自助服务厅采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技术,具有智慧体验、自助服务、快捷办理的特点。
可办理业务:
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12%执行。
缴存比例: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12%执行。
执行时间:基数调整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其他事项:
赣州?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980元和551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最低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610元和1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1.最高缴存基数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980元和551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最低缴存基数根据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610元和1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本文整理赣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费用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对象
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二、受理条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小编整理了所需资料一览,详见正文!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3.提前退休的,须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书。
从2022年6月1日起,赣州市恢复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也就是说,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了公积金,在赣州购房时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欲在赣州购买商品房,办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要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首付款的税务票据;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
【拓展内容】在现行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2022年9月1日起,赣州市增加了与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即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赣州市缴存职工在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购房的,也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赣州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赣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租赁自住住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赣州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系数调整为7。
机关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持资金供需平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个贷率已连续三个月在85%(含)--90%(含)之间,启动三级预警响应,并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和《关于确定“两个办法”中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赣市公积金字〔2021〕8号)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系数调整为7。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赣州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系数调整为7。
机关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持资金供需平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个贷率已连续三个月在85%(含)--90%(含)之间,启动三级预警响应,并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和《关于确定“两个办法”中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赣市公积金字〔2021〕8号)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的个贷率系数调整为7。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3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作抵押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价值的7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3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0%。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限要求说明:
(一)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赣州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积金提取需要无已申请未发放或已发放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详见正文。
1.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2.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
3.无已申请未发放或已发放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