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购买回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程序是什么?大连购买回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大连为您一一解答。
办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到中心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三个工作日后,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相关费用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内江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办理时间及地点、办理条件、办理费用等内容详见正文。
办理形式: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0832-12329, 0832-2039432
服务内容: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到退休当月,职工账户已封存、未冻结、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共11项,办理公积金缴存可以通过网厅办理也可通过线下柜台办理,详见正文。
1.单位缴存登记;
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3.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单位网上公积金自主开户功能,单位经办人只需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就可以完成开户。
具体操作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进入单位网厅登录界面,点击“缴存单位自主开户登记”按钮。
网址:
公积金变更如何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办理材料有哪些?小编为您提供具体信息。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变更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还在为公积金基数调整发愁吗?还在想怎么才能避开炎炎夏日,在网上实现一键办理吗?这里有一份公积金网厅办理指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登录网址——入门操作——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网址:登录“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营业大厅(建议使用IE浏览器)。
由于身体残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该如何提取公积金呢?宜昌为您第一时间整理办事流程,欢迎关注。
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宜房公管〔2018〕5号第五条。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租住住房的,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租住住房的,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设立依据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租住住房的,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租住住房的,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设立依据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比例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年限是多久?下面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申请贷款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为所购房产合同总价减去贷款金额;
本文为大家介绍汕头市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材料、办理时限,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小伙伴可以提前了解。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⑴房屋所有权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所有;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公积金需要办理哪些流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在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电话查询,特别是对于那些不懂网络的人来说,电话查询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厦门市民们相信对于厦门公积金查询十分关心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厦门公积金查询明细吧!
服务时间:
(一)自助语音查询时间:
宜昌市部分单位降低了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难坏了不少人,宜昌已经为您整理好啦。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宜房公管〔2018〕3号)第二十六条。
房子是每一个人的梦想栖身的居所,大家都关心退休后公积金如何提取,以下是宜昌为您整理好的办事指南。
缴存人退休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二、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宜房公管〔2018〕5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