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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系统预留的手机号码能修改吗

淄博公积金系统预留的手机号码也是能修改的,大家可以自行选择前往公积金服务大厅修改或者在微信修改。

可以。

修改方法:

1. 前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现场办理:


淄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什么意思

淄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公积金缴费的依据。再结合缴纳比例,就是每月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了。

1. 缴纳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3. 缴存基数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淄博公积金利息多久结算一次

淄博公积金利息一年结算一次。计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一年结算一次。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计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结息后自动转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


淄博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网上办理流程

淄博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网上办理流程非常简单,小编也整理在了文章中,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就可以办理。

1.登录

2.核实个人信息后,选择所要提前还款的贷款申请编号,点击下一步。


2022淄博公积金政策贷款最新政策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那么2022年淄博公积金贷款、首付政策有哪些调整呢?此文为你详细介绍淄博公积金最新的政策调整信息。

1、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2、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并按照《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等规定和约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3、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淄博公积金按揭贷款

淄博公积金按揭贷款是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房的借款人发放的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一种贷款方式。

按揭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房的借款人发放的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一种贷款方式。

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揭贷款的合作条件:(一)全员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经注册登记、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三)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四)具备担保能力,同意在办妥房地产抵押权证并转交受托银行之前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五)承诺在房产交付使用后,协助受托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六)实施按揭贷款的商品住房必须取得预售许可,按政策规定各项手续完备;(七)用于商品住房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用于银行项目贷款抵押。如已抵押,需确保能按时还清贷款解除抵押不影响房地产抵押权证的办理;(八)须保证按时完成楼宇建造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淄博提取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申请条件

淄博提取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申请条件是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1.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温馨提示:


淄博公积金提取中大修自住房的大修标准是什么

淄博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一个是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大修的定义是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者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

大修定义:

1. 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者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

2. 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不属于大修。


淄博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公积金提取

在今年2020年3月26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正式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政策。还有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所以公积金提取条件比之前少了两项。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淄博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淄博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等,淄博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是怎么样的?具体材料、条件和提取申请入口见正文。

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淄博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淄博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需要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等。

1.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温馨提示:


淄博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淄博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日期1年以内、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等。

1.提取有效期限为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日期1年以内;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温馨提示:


淄博个人可以缴纳公积金吗

淄博没有单位的个人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缴纳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小编带您判断您是否可以缴纳公积金

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

二.所需准备材料

1.《淄博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2份;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


淄博二手住房异地公积金贷款指南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哪些条件?接下来我们一起快来看看吧。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淄博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申请条件详情

淄博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是由设立申请条件的。其中又分为企业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申请条件和个人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申请条件。

一、个人开具证明申请条件:

1.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要求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


淄博公积金贷款购房最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通过招标 等方式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 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安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公积金中心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及其他可用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资金。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由公积金中心以及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融业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工作,并依法将借款人贷款相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 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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