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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继续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经研究,台州市以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将在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实施。

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分别为20%和30%。

关于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单方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和100万元。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即最高可贷款120万元。


长沙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职工家庭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帮助缴存企业纾困解难,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2023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2022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再次申请延长缓缴期间至2023年6月30日


江门阶段性提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

2022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江门市提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2022年9月23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工业振兴”、“人才倍增”工程,加大对到我市投资、创业人才安居保障的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2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本科学历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1倍;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2022年9月23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本通知与《关于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的通知》(江房金字〔2022〕5号)、《关于延长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政策期限的通知》(江房金字〔2022〕21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附件:

韶关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对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影响吗

韶关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效期是到2022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支持的借款人在此期间的应还款本金和利息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偿还。

答:按照《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22〕5号)的规定,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效期是到2022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支持的借款人在此期间的应还款本金和利息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偿还。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

【推荐阅读】

利率下调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0%,5年以上为3.10%。以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0万元、25年为例,利率下调后月最低还款额为5753.15元,比下调前每月少还94.64元。


兰州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详见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公积金中心”)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01 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江西企业阶段性缓缴公积金申请指南

2022年4月8日,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的通知》,具体申请时间、条件、申请流程和申请表下载等详见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及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要求,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请时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可于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韶关阶段性缓缴公积金申请流程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1、企业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

2、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推荐阅读】


2022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详见正文。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阳江阶段性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政策转为常规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阳江将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转为常规政策,进一步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等问题。

报来《关于将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政策转为常规政策的请示》(阳公积金[20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政策转为常规政策函复如下:

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施行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后,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施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原来600元提升至800元(但不超过月缴存额度的7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的提取额度为已实际支出的月租金,上不封顶。

此复。


湖州2022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了吗

2022年湖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于5月20日起正式实施,具体细则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一、实施时间

2022年5月20日起

二、办理指南


住建部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详见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年5月3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以下是公告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到期后补缴缓缴金额或恢复比例缴存。在此期间,不影响企业所属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2温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延期么

根据最新文件通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中关于无房租赁提取额度、贷款额度、缴存时限倍数、首付款比例的条款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答:根据最新文件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中关于无房租赁提取额度、贷款额度、缴存时限倍数、首付款比例的条款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点此查看>>>2022年温州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原文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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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佛山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等政策。详见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现就佛山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申请前须为职工正常缴存(即须缴存至申请前一个月)。缓缴到期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多次办理补缴,补缴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022湖州企业申请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条件一览

2022年湖州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期满后需及时补缴。

一、申请条件

1.与职工充分协商

2.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中山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见正文。

广大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