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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怎样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

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

答: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

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xm.bendibao.com/live/202295/gjj.xm.gov.cn),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单位缓缴受理”办理。

窗口办理:单位经办人可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4个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疫情专用)》(可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年5月3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以下是公告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到期后补缴缓缴金额或恢复比例缴存。在此期间,不影响企业所属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佛山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佛山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等政策。详见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现就佛山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申请前须为职工正常缴存(即须缴存至申请前一个月)。缓缴到期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多次办理补缴,补缴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湖州2022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览

2022年湖州市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者实行住房公积金缓缴的支持政策,具体办理流程详看正文。

一、政策内容

(一)不作逾期处理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后可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沙组合贷款阶段性担保什么意思

阶段性保证是指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组合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至借款人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权登记证明文件交付管理中心收存之日止。

阶段性担保:

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认可的同一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是指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组合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至借款人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权登记证明文件交付管理中心收存之日止。

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及其上的全部权益办理抵押,作为借款人偿还组合贷款的担保。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抵押权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至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中山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见正文。

广大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特制定本《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特制定本《通知》。

二、问题解答


南昌阶段性缓缴公积金申请指南

在规定时限内,南昌市辖区内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申请条件、方式、材料、流程、时间、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等详见正文。

一、事项名称:

企业单位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事项内容:


韶关阶段性缓缴公积金申请范围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关于后续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对缓缴企业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


韶关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对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影响吗

韶关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效期是到2022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支持的借款人在此期间的应还款本金和利息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偿还。

答:按照《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22〕5号)的规定,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效期是到2022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支持的借款人在此期间的应还款本金和利息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偿还。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

【推荐阅读】

利率下调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0%,5年以上为3.10%。以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0万元、25年为例,利率下调后月最低还款额为5753.15元,比下调前每月少还94.64元。


江门阶段性提高贴息贷款额度政策延长至9月30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政策期限延长了,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拓展阅读:(往期消息)关于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的通知


佛山办理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业务手续

2022年6月14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业务的手续须知。详见正文。

(一)申请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二)实施期限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办理方式


2022海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部分企业可以缓缴公积金,提供租房提取额度。

一、实行阶段性缓缴支持政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022天津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年6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详见正文:

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本市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可按本市规定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


徐州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办理条件等内容进行阶段性调整,现就调整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二、政策调整的内容


阳江阶段性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政策转为常规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阳江将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转为常规政策,进一步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等问题。

报来《关于将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政策转为常规政策的请示》(阳公积金[20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政策转为常规政策函复如下:

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施行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后,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施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原来600元提升至800元(但不超过月缴存额度的7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的提取额度为已实际支出的月租金,上不封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