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提取在我们身边是经常会出现并且受到很多人关注的一件事,现在,很多人想知道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的不可提取条件,接下来,小编告诉大家哪些情况下是不能提取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的。
1、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别墅、商业性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的;
2、购买违规住房的;
3、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

公积金贷款也有其他情况的发生。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应该如何处理以及如何办理的详细要求。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委托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按受委托银行推荐的还款方式自行选择。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住房装修。
4借款人未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息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烟台住房公积金不予贷款的情况汇总,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为他人担保的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
(二)《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信息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超过6期(含)及以上逾期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的(含贷款、贷记卡,不含卡费、年费等);

在今年2020年3月26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正式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政策。还有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所以公积金提取条件比之前少了两项。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石家庄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情形包括租房提取、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纳入低保范围、退休等。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是可以进行公积金封存的,具体的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公积金账户的封存,为您详细介绍。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哈尔滨公积金在那种情形下可以提取出来?提取公积金的十一种情形如下,你符合要求吗?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遭遇了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而造成房屋毁坏,损害的,想要提取公积金,又不知道怎么做,可以来看一下为你整理的办事指南
办理材料:
(1)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灾损认定证明原件
(2)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

台州公积金哪些情况要申请变更协议呢?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2、申请人委托期间自愿提出终止委托,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终止申请表》并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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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

为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泸州公积金12月起可以按月提取啦!
为确保职工个人征信不受影响,借款人在每期还款日前,务必自行确认还款的银行卡余额充足,确保签约银行能够及时、足额扣收贷款本息。
2021年12月1日起,泸州市公积金中心将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原已签约委托按年提取的将自动升级转换为委托按月提取。
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实行全城通办,职工可选择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网点办理。同一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签约的,须选择同一网点一次性完成签约登记手续。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明。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可补缴的情况汇总来了,包含新参加工作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公积金等介绍,详见正文。
以下情况可作补缴业务:
(1)新参加工作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应缴未缴的部分作补缴处理。例如,单位5月份新入职一职工,其工资8月才核定,单位在缴纳8月份公积金时为其开户,同时补缴5-7月份的公积金。
(2)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可对职工月缴存额的差额部分作补缴。

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所辖市、县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业务。
答: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所辖市、县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业务。同时还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前个月无停缴记录;
二、申请人申请时须正常还款一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含)以上;

你知道上海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吗?
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单位有权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缴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会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

大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会因为政策的出台而随时变更,而在大连市内各区市则有不同的比例变动,大连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自2007年7月起,单位可以设置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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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要查询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到哪一步,该怎么查呢?又该如何查询已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1、 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到哪一步如何查询?
在我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查询到贷款办理进度,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个人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申请贷款进度查询》,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流程为:1、申请受理、2、银行审核、3、处长审批、4、主任审批、5、资金划拨、6、贷款发放。如果查询到的状态为“申请受理”表示公积金中心前台已受理完毕,已将申请贷款资料报送贷款银行,正处于贷款银行审核中,贷款银行审核后会通知开发商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只有办理完预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才会将申请贷款资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划款,管理中心在接到贷款银行报送的划款申请后,这时业务系统会显示“银行审核”表示贷款银行已审核完毕,管理中心在接到划款申请的十个工作日内可以划款到贷款银行。
2、 如何查询已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