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汕头,住房公积金变更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去哪里办理?联系方式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小编为您提供具体信息。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变更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用人单位持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的情况说明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往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
本文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汕头市公积金业务相关的办理申请表下载入口,基本上所需要的表格都有哦,大家点击后方的下载链接即可下载。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
?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点击下载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点击下载
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往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名称变更手续:
(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汕头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单位在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或微信公众号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申请表》,按表格内要求进行填写、盖章,单位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申请表》到缴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办事程序】
1、单位在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申请表》,按表格内要求进行填写、盖章。
2、单位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申请表》到缴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单位在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或微信公众号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申请表》,按表格内要求进行填写、盖章,单位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申请表》到缴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办事程序】
1、单位在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申请表》,按表格内要求进行填写、盖章。
2、单位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申请表》到缴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汕头个人住房公积金交易登记及贷款申请办理分为一手房和二手房,一手房购房之日(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内必须完成贷款受理手续;购房一年后申请贷款的,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一手房:
申请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需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办妥买卖预告登记,由贷款银行预约办理。
?二手房:
汕头个人住房公积金交易登记及贷款申请办理分为一手房和二手房,一手房购房之日(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内必须完成贷款受理手续;购房一年后申请贷款的,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一手房:
申请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需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办妥买卖预告登记,由贷款银行预约办理。
?二手房: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制定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届满,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2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住房公积金资金为来源,向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人可持身份证件和贷款资料到贷款银行办理贷后变更业务,包含变更还款账户、变更约定还款金额、变更还款方式、缩短贷款期限。
1.申请人可持身份证件和贷款资料到贷款银行办理贷后变更业务,具体业务有:变更还款账户、变更约定还款金额、变更还款方式、缩短贷款期限。
2.提前还款业务(还款满12个月且贷款状态正常)可在公众号小程序或贷款银行申请预约,可选择:
(1)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或本市户籍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或本市户籍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处于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启封后重新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tips:
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或本市户籍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或本市户籍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处于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启封后重新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tips:
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或本市户籍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或本市户籍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处于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启封后重新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tips:
在汕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户籍属农业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原籍务农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户籍属农业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原籍务农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本文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汕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有需要的市民可以自行了解各网点信息。
办事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三层西厅
行政办公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二楼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54-12345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颁布《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届满,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