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郴州享受低保职工提取公积金每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1.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2.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拓展阅读:

长沙低保提取公积金一年可以取两次,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问:长沙低保提取公积金一年能取几次?
长沙低保提取公积金一年可以取两次。
长沙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6个月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承德低保人员按时、足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即可携带提取申请书等材料前往承德市内任意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
一、办理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三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

淄博低保户公积金提取条件首先肯定是申请人家庭成员纳入淄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申请人家庭成员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温馨提示:

长沙公积金低保提取线上线下均可提取,线上可通过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1、线下提取
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办事网点)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石家庄低保户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小编收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提取条件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石家庄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
答: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阅读:低保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1类储蓄卡)。

郴州享受低保职工提取公积金可以现场办理,也可在网上提交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现场提交: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44、145、147、151、153、155 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5-2247122、0735-2225932
网络提交:郴州享受低保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拓展阅读:

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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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为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办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的公告,详情请看正文!
一、申请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贴息对象

南昌低保户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可以在柜台和微信提取,那么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1、微信提取办理流程:
个人登录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相应的提取业务类型——录入信息,拍照上传资料——管理中心核查审批——管理中心支付
2、柜台提取办理流程:

长沙低保提取公积金可通过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办理入口:
①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③我的长沙APP

不少在惠州拼搏的朋友,并没有在惠州买房的打算。那么问题来了,交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只能退休才能取出来吗?租房能用吗?跟惠州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群众可以提取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长沙低保户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长沙低保提供公积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更新时间:2022年8月18日
长沙低保户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
长沙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6个月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申请条件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