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于办理逐月还贷业务必须在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的金额,所以建议先办理逐月还贷签约业务再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由于办理逐月还贷业务必须在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的金额,所以建议先办理逐月还贷签约业务再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逐月还贷办理材料
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可以。由于办理逐月还贷业务必须在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的金额,所以建议先办理逐月还贷签约业务再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由于办理逐月还贷业务必须在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的金额,所以建议先办理逐月还贷签约业务再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逐月还贷办理材料
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是指缴存者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每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是指缴存者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贷款银行,每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包括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下同)中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电话:0519-12329
直属办事处
委托逐月还商贷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
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如下。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南京住房公积金账户退休封存后提取公积金
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签订协议办理公积金委托逐月还商贷。
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直接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签订协议。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前往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如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则配偶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网点签订协议。
划还时间:
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的10日开始,分批次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职工非商贷主贷人和商贷共同还款人,则签订协议的首先获取商贷信息。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共同还款人线上或线下签订协议。
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共同还款人线上签订协议:
主贷人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上直接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婚姻信息能共享查询的,配偶可直接在线办理还商贷协议变更手续“。
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主贷人柜面或者线下签订协议:
职工非商贷主贷人和商贷共同还款人,则签订协议的首先获取商贷信息。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共同还款人线上或线下签订协议。
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共同还款人线上签订协议:
主贷人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上直接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婚姻信息能共享查询的,配偶可直接在线办理还商贷协议变更手续“。
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主贷人柜面或者线下签订协议:
扬州职工偿还住房商贷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缴存账户需要多少留存额
职工非商贷主贷人和商贷共同还款人,则签订协议的首先获取商贷信息。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共同还款人线上或线下签订协议。
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共同还款人线上签订协议:
主贷人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上直接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婚姻信息能共享查询的,配偶可直接在线办理还商贷协议变更手续“。
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主贷人柜面或者线下签订协议:
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所提供的住房商贷、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等条件。
(一)所提供的住房商贷、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
(二)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
(三)当前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扬州市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扬州人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啦!已为您整理好一份超全办理指南,请查收~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扬州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未选择委托逐月提取方式的,仍按我市有关提取规定执行。
办理对象
住房商贷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扬州市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扬州人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啦!已为您整理好一份超全办理指南,请查收~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扬州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未选择委托逐月提取方式的,仍按我市有关提取规定执行。
办理对象
住房商贷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在泉州,职工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要做些什么,为你整理
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公积金联名卡
②申请人为主借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申请人与主借款人是父母或子女关系的,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每月14日(遇节假日提至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对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总和,足够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则足额提取归还贷款。
逐月还贷提取的额度为缴存者每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本息额(含逾期部分)。
1.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每月14日(遇节假日提至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对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总和,足够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则足额提取归还贷款;申请对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不足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提取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贷款银行从借款人还贷银行账户中扣收。个人缴存户公积金账户每月最后第二个工作日增加一次逐月提取转账还贷。
2.归还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按每月14日(遇节假日提至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对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足够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足额转账存入借款人还贷银行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不足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转账。
申请人携带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签订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还商贷协议。
一、商业贷款银行是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公积金中心共同的合作银行
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只是南京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由南京公积金中心职工先签订协议,按照先南京公积金中心职工后省级机关分中心职工、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二、商业贷款银行只是省级机关分中心合作银行
主贷人签订成功以后,婚姻信息能共享查询的,配偶可直接在线办理还商贷协议变更手续,查询平台及材料详见正文。
如婚姻信息无法共享查询的,请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到主贷人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变更业务。
拓展阅读:为什么购房提取必须在购房一年内办理?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中“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目的是规范提取管理,防止滞后超期限提取。因出差、出境、自然灾害等原因超过一年的,职工仍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满一年时的缴存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