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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工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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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工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办理程序

扬州市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扬州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委托逐月提取的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本人银行借记卡等办件材料(均为原件)至任意一个分支机构(不含油田),提出委托申请。职工配偶申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

(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对委托申请进行以下审核:

1、职工是否符合委托条件;

2、职工提供的办件材料是否齐全。

(三)审核不通过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职工原因;审核通过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应先确定职工的委托人身份(主借款人或配偶),在职工阅读并同意《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下称《委托协议》)内容后,双方在《委托协议》上签字(盖章)。《委托协议》应当一人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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