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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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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说明:

南昌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1、异地购买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符合两地原则(即所购房屋必须是在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或所购房屋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公积金缴存地)

2、且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购房证明材料:

A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

(1)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

(2)不低于购房总额20% 的付款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有共有产权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购买二手房的:

(1)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交易明细单原件和复印件;

(2)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4)有共有产权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C购买公有住房的:

(1)房改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2)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D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付款凭证或安置房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E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农房的: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5、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本指南所称同时申请是指对同一项目用途(如购买同一套住房、偿还同一套住房贷款等)所涉及的相关提取申请人不可分开申请。

2、配偶或直系亲属同时申请提取的,也应提交一式二份《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同时,职工以配偶身份申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以直系亲属身份申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除委托提取协议另有约定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联名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配偶代办的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5、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查询,《提取申请书》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管理中心领取。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

办理时限: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日办结;有疑异的,三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业务受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2、每年6月30日结息,12月31日年终结算不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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