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翻建首套或者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申请条件:具有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翻建住房的两年以内相关文书,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提取金额不超过翻建住房总价款,同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
注:一套房可取可贷,二套房或取或贷,三套房禁取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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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翻建自住房哪里可以办理?
现场提交: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44、145、147、151、153、155 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5-2247122、0735-2225932
网络提交:郴州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