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在台州市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三)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都无自住住房;
(四)每年提取一次,一次提取限额12000元。
【申请审核】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