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三)职工申请提取的时限截至购房合同或契证(或契税发票)或拆迁安置协议(或契证或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四)职工申请提取的额度:
1、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总价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拆迁补偿费的差额;
2、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
(五)银行受理网点只能办理台州市内购房提取,台州市外购房提取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