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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怎样确定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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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如何确定借款人?

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怎么确定

(1)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且夫妻双方都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确定为男方。

(2)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但男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确定为女方。

(3)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的,借款人确定为男方;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一人名字的,借款人确定为女方。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购买新建住房的,申请贷款日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且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2)购买新建住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超过24个月(含);购买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明登记日期不超过12个月(含);建造、翻建自主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明后,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均不超过3个月(含);

(3)购房首付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商品房(限价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二手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 ;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 ,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经济适用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

(4)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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