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设立的单位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
类别 | 缴存业务 | |
答案 |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加盖公章)。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属国家机关的,提供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代理人身份证;(2)属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代理人身份证;(3)属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代理人身份证;(4)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代理人身份证;(5)属其他组织单位的,提供设立文件(或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代理人身份证。3、缴存方式为托收的单位,另需签订《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和《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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