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继承人或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继承或受赠公证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备注
1、没有填写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的按第一次办理提供资料
2、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表须粘贴身份证有照片的一面
3、每月1-25日对外办理业务
4、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请提供个人委托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