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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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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指南

购买自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兵团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

提取时效:购买未竣工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无备案日期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最晚不超过购房合同中签订的竣工日期(无竣工日期以交付日期)起二年以内。购买已竣工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无备案日期的以合同签订日期)起开始计算二年以内。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提取频次:可在提取时限内每年提取两次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2、提取人本人到场办理;夫妻代办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3、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 ;

4、开发商证明(注明开发商的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和行号,购房合同已注明的不需单独提供);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⑴购房人和提取人均为缴存职工的应出具提取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⑵购房人属非缴存职工,不能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非本中心缴存职工另需出具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7、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共同购房明确产权比例的按比例计算提取额,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数平均计算产权比例,再按产权比例计算提取额。

8、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多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仅允许其中一方及配偶按照产权比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确产权比例的按比例计算提取额,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数平均计算产权比例,再按产权比例计算提取额)。

注:1、本人及配偶存在未结清本中心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

2、此项业务不含全款付清购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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