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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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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消息

2022-2023年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消息

莆田市汇缴基数核定怎么办理

一、核定年度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年度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 ,且不低于5% 。

三、月缴存工资基数

2022-2023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计算)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月缴存额测算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同一个缴存比例,计算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时,其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计算公式如下: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x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x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

五、本年度汇缴“限高保低”标准

(一)根据莆田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21年莆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

(二)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004元(6668元x3倍=20004元),最高缴存比例12% ,最高月缴存额为480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400元/月。

(三)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即:市本级、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 ,最低月缴存额为182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91元/月。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6% (8% *2),其他事项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具体要求

(一)核定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核定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31日。

(二)核定方式:年度汇缴基数调整采用“柜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操作见“单位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办理说明”。

(三)核定次数:单位每年在网上只能办理一次基数核定。如出现错误需重新核定的,须采用“柜面申请”方式重新申请核定。

(四)单位应如实统计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金额,并按月、按时、足额汇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后,在规定的汇缴年度期间内,不得变更。低于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调整。

(五)单位汇款:单位按照核定后的月缴存金额,进行汇缴。一是单位在汇缴住房公积金时,需注明“单位公积金账号#汇缴年月”,否则无法及时入账,资金将原路退回;二是单位已经签约《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扣款协议》,每个月15日前在开户银行备足款项以便划拨。

(六)单位未能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严重影响本单位职工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正常办理。

(七)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不得为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

(八)如果有关单位认为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需要,不宜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网上业务办理,须及时向我中心申请关闭本单位及所有工作人员的网上业务办理权限。

八、咨询电话

1.直属管理部(含荔城、城厢、北岸、湄洲岛):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联系电话:0594-2222168

2.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94-2210098

3. 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联系电话:0594-8266098

4. 涵江管理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联系电话:0594-3393000

5. 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2楼,联系电话:0594-587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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