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房价款金额(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的价款)1% 的购房补贴;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房价款金额(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的价款)1.5% 的购房补贴。
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享受契税减免后契税完税证明标注的计税金额计算购房补贴。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我市户籍家庭(在此期间子女均未满18周岁),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二孩家庭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二孩、三孩补贴不重复享受)。
3、符合条件的,以上1、2两项均可享受。